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
A 赠与方应提供的材料:
(1) 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
(2) 结婚证;
(3) 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(房产证、存折存单存款证明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知识产权证明、股权证明等);
(4) 赠与合同文本(可委托公证员代拟);
B 受赠方应提供的材料:
(2) 受赠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,如出生医学证明、结婚证、生效判决等;
电话:022-88216470
天津市和信公证处
津ICP备2000216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