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文文件签名、印鉴公证提供证明材料清单
l应提交材料:
1、 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;
2、 外文文件的中文译本(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盖章,或委托公证处代办翻译);
3、 外文文件文本N+1份,在公证员面前签字(或盖章);(N为所需公证书分数)
4、 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:
1) 营业执照(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上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的提供护照);
2) 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签名的,带公章、法人章;
3)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,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,由代理人到场签名、盖章(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);
电话:022-88216470
天津市和信公证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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