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全证据(购买行为)公证提供证明材料清单
A 应提供的材料:
1.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提供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;
2.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,提供营业执照(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上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、代理人(即被公司授权办理公证的人)身份证;
3. 与保全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;
4. 书面情况说明(应载明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、用途和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方法等);
电话:022-88216470
天津市和信公证处
津ICP备2000216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