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委托、声明公证提供证明材料清单
l应提交材料:
1、 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;
2、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;
3、 监护人为父母双方的,提供结婚证;
4、 监护人离异的,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、判决书(离婚协议或调解书、判决书上要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)
5、 委托书/声明书文本N+1份,在公证员面前签字;(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)
电话:022-88216470
天津市和信公证处
津ICP备2000216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