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全证据(邮箱)公证提供证明材料清单
A 申请人为自然人,保全其本人使用的电子邮箱:
1. 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
2. 保全的电子邮箱确为其本人使用的证明材料;
B 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, 申请保全其员工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:
一、 操作人为邮箱使用者本人时:
1. 公证申请表(表格及填写样式见附件)
2. 营业执照(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上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
3. 代理人(即被公司授权办理公证的人)身份证;
4. 操作人的身份证、员工身份证明、保全的邮箱确为其本人使用的证明;
二、 操作人为其他人时:
4. 操作人的身份证、员工身份证明;
5. 该邮箱实际使用者同意提取、固定相关电子邮件的书面证明;
电话:022-88216470
天津市和信公证处
津ICP备2000216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