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公证提供证明材料清单
l可受理范围:
1、 出生地为天津;
2、 户籍在天津;
3、 经常住所地在天津;
l应提交材料:
1、 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;
2、 出生医学证明、父母的结婚证;
3、 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的,需出具《出生情况证明表》(以下二选一):
1) 派出所出具证明表,需提前到公证处领介绍信;
2) 档案所在地出具,见附件一;
4、 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;
5、 父母已故的,需提供死亡证明;
6、 公证书发往美国、泰国、法国使用的,应提供两寸照片;
电话:022-88216470
天津市和信公证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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